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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咪就業零歧視

欄目: 職場指南 / 發佈於: / 人氣:1.79W

歧視一:遭遇職場上的“禁孕條款”

孕媽咪就業零歧視

講述人:王麗麗職業:公司職員年齡:28歲

3年前我研究生畢業,由於專業不是太好,在找工作時我遇到了困難。等了好久,纔有公司要招我們專業的,經過一層層選拔,我得到了這分工作,專業對口,待遇也不錯。可到了籤合同的時候,我才發現,合同中竟然有這樣的條款:5年之內職員不能懷孕,否則便以自動離職處理。當時,我心裏有點擔憂,也有不服,可到底是求職心切,合同就這麼簽了。

可今年5月份我發現,我懷孕了!我28歲,按說也算晚育了,老公及家人也一直想要個孩子,可一想到合同上的“禁孕條款”,我就很害怕,害怕因爲懷孕,失去這個來之不易的工作,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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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女性就業人口有3.3億,然而因爲懷孕生育問題,女性在就業和工作中常常受到歧視。根據全國婦聯調查顯示,有40%的婦女在孕期沒有受到特殊保護,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爲受到權益侵害,要工作,還是要孩子,已經成爲困擾許多職業女性,甚至家庭的兩難問題。而一些企業要求女職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爲不成文的規矩,因爲考慮到生育子女而離崗、撫養孩子影響企業工作的連續性,會增加了用人單位的成本支出。

如果真的存在這種女性就業後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的協議,那麼它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籤署此類協議,女職員最好先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您簽署了這樣的合同,如果因爲懷孕而丟失工作,也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訴或採取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歧視二:我懷孕後,被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

講述人:周萍職業:教師年齡:30歲

我原來是我們學校的英語老師,還是一個班的班主任,也算是骨幹吧。可這一切,隨着我懷孕,而發生了改變。

以前我懷孕過幾次,都是不明原因地流產了。今年5月份我又懷孕了,爲了安胎,我就請了一個月的假,正好又接上了暑假,我就在家休息了3個月。等我回到學校,卻發現我原來的辦公室裏沒有了我的位置。一問,才知道,學校領導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把我安排到資料室去上班了,而原本那裏都是快要退休的老教師才呆的地方。

我就去找學校領導,問他們,是不是我休完產假後,就可以回我原來的崗位。他們說看情況再定。雖然資料室的工作很清閒,對我懷孕有好處。可我不能在這裏一直呆下去啊,因爲現在學校裏的教師本來就有點多,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有幾個教師已經“下崗”待分配了,等我生完孩子,那裏還會有我的位置嗎?並且,在資料室上班,沒有課時費,沒有獎金,收入也減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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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了這樣的明文規定,很多用人單位在辭退懷孕女性的問題上,有所忌憚。但現在依然有很多的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國家機關或是一些事業單位,他們不會把懷孕後的女性辭退,但把她們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歧視,從某種程度上,也損害了孕婦的一些權益,甚至,還有將來失去工作的潛在威脅。

女性在懷孕後,首先要恪守“職道”,把工作做好。比如不要辦公室裏老是談論自己懷孕的體驗,也不要以懷孕爲由經常請假等等。還是要專心專意、盡職盡責地工作,這樣,領導或老闆會對您有一個好印象,想要調動您的工作也就沒有了理由。

其次,要和單位領導或老闆有一個良好的溝通。在懷孕後,可以找他們好好談一談,表明自己的態度,說明自己不會因爲懷孕而影響工作,用您的誠懇態度和敬業精神打動他們。

如果已經做出了調動的決定,就要在新崗位上好好工作和表現,爭取獲得領導或老闆的肯定,這樣,您的職業生涯就有了一個新的良好的開端。

歧視三:我懷孕,我失業

講述人:李茗職業:公司會計年齡:29歲

我學歷不是太高,中專畢業後就一直在這家小公司工作,開始做出納,後來做會計。原本做得挺好,可今年1月份我懷孕後,老闆竟然把我解僱了!我也曾經去和老闆理論,可也實在拿他沒有辦法。

我開始還想找個工作先做着,可發現懷着孕找個工作太難了,用人單位一看我懷孕了,什麼也不說,根本不給我機會。後來,我也放棄了,乾脆在家專心“懷孕”,現在,我的工作就是這個了,不過,還是有點發愁,等生完孩子,工作就一定好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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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就業時,要爭取一些自己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在就業時簽訂工作合同,當然這更多地需要全社會,特別是一些政府部門的監督,特別是要監督一些小型的私人企業和職工簽訂工作合同,以保障職工特別是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

如果因爲懷孕被解僱,您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訴,或採取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懷孕就業零歧視

其實生育是人類個體一生中對社會、家庭的一種責任,這種責任總有人要去承擔的,所以生育帶來的問題,不是由女性個人造成的,它是社會的一種整體需求,應該由整個社會來共同承擔。

也有專家指出,我們目前對保護職業女性生育權的社會責任分配不合理,婦女生育權保護是全社會受益,責任應由全社會承擔,企業是婦女勞動的受益者,但也是其就業的提供者。我們應設法讓招收並負擔女職工生育的企業獲得一些社會補償,調動其吸納並保障育齡女職工的積極性。

總之,生養下一代不止是父母親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我們希望國家建立更完善的保障系統和配套措施,給女性提供安心待產的就業環境。我們更希望,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最終建立起,未來職場懷孕就業零歧視的美好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