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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認識事物的

欄目: 美文閱讀 / 發佈於: / 人氣:6.1K

什麼是認識事物的,我們都生活在地球上,從我們出生開始,就在不斷認識事物,而科普知識可以來解釋種種科學現象和理論的知識文字,下面來看看什麼是認識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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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認識事物的性質,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每一個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質和特殊的運動形式,從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區別開來.只有透過事物現象抓住其本質,才能達到對事物的真正把握.

而每一事物的本質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決定的.因此我們要認識事物的特殊本質,就要對它自身內部的特殊矛盾進行分析.同時,在把握決定事物本質的特殊矛盾時,還要進一步對這個矛盾的各個方面進行分析,因爲更確切地講,事物的性質和基本特徵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

任何事物內部矛盾的.兩個方面中必有一方是處於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則是處於被支配的、服從地位的次要方面.認識事物的性質就是要通過對矛盾雙方各自的特點和地位及其相互聯結的分析,找出其中處於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辯大體,識大局,抓本質,看主流”

.這是達到對事物性質的正確認識之關鍵.

二、要認識事物的發展過程,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表現爲一個運動發展的過程.認識事物的過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動這個過程發展變化的原因和內在動力.

什麼是認識事物的
  

事物的發展過程是事物內部必然的自我的運動過程,即內部矛盾雙方相互作用的過程.內因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

因此,要把握事物發展變化的過程,就必須深入到事物內部分析考察它的內在矛盾,找出其變化發展的根據和原因.

例如,衆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說明了這個問題.方仲永五歲就能“指物作詩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觀者”;到了十二三歲雖然還能作詩,但已“不能稱前時之聞”;

到了20歲就變成了平庸無奇之人.就其從神童到庸者變化過程看,固然與其父“日板仲永還謁於邑人,不使學”有極大的關係,但最根本的原因還在於他放棄了自己的主觀努力.

三、要認識事物的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就必須對事物進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規定了事物的特徵和麪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正是事物本身矛盾雙方既統一又鬥爭的結果.一切矛盾的對立雙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統一體中存在和運動的.它們必須相互依存,共居一個統一體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這種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條件.

一切矛盾的對立雙方在統一體中又不是和平共處的,而是永遠處於相互排斥、互相鬥爭之中的

.鬥爭的結果,必然造成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雙方的地位和特徵發生變化,於是逐步顯示出事物新的發展趨勢.

由此可見,認識事物存在條件和發展趨勢,實際上就是具體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以及它們的相互聯結.

什麼是認識事物的2

認識事物的基本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要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事物的性質、過程、條件、趨勢和關係。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認識事物。而要做到這些,就必須堅持矛盾分析法。

對事物認識深化的程度正是取決於對諸種矛盾及其雙方分析的程度。如果離開了矛盾分析法,人們就無法觀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們認識一切事物所必須遵循的根本方法。

事物在人的知覺中會隨着你對它認識的深淺而不斷變化,所以這裏沒有捷徑,必須永遠保持觀察和學習。這裏有一個從外表到內在的'過程,然後還要能從裏面出來,才能宏觀整體地相對全面地認識一樣事物,認識得越深,會發現裏面的內容越廣,如果沒有學會正確的觀察方法,很多人最後都會迷失。

觀察事物要學會多維地多角度地去思考,比如時間空間文化背景氣候狀況等等。而在實用性方面還要考慮一個普世適用性,這裏又必須具有深入淺出的演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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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事物的基礎是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的矛盾及每一個矛盾的各個方面都有其特點(橫向),主要與次要就是相對的特殊性;

各個具體事物的矛盾及每一個矛盾的各方面在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各有特點(縱向)。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描述矛盾存在的特點的範疇。

矛盾的普遍性有兩層含義:其一,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之中;(矛盾無處不在)其二,矛盾存在於每一個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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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事物?

零、事物指你知道或不知道的一切。

國語辭典釋義:客觀存在於自然界的一切物體或現象;哲學定義:事物是人類思想認識活動的結果,簡單的說事物是人造的一個抽象概念,還指客觀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體,這個範圍要大些,不限於地球自然界,或者說是廣義自然界也行。

我們先把它分一下,即一個指具體的物質的,一個指抽象的精神的。

整體可以從五個方面去認識和分析事物:即定義、特徵、組成、場景和影響

一、定義:

1.1 先說前提:我們在整個大的社會環境下的基本認知要是一致的。舉個例子,座椅/板凳,我們中國可以叫板凳凳子,英語叫Bench,seat,韓語叫,這都沒關係,我們都知道是用來坐的,休息用的。

但在如果你的認知裏認爲它就是食物是吃的,這就不在一條基本認知水平線上。

1.2 說回定義,這裏指背景和歷史沿革或某種假設。

1.2.1 對於具體的物體:你首先得初步知道它是個什麼東西,長什麼樣,幹什麼用。在這個基礎上,如果要繼續深入瞭解就進行背景和歷史回溯,像瞭解它的名字是怎麼來的,這東西是怎麼產生演變到現在這樣的等,不限於此。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筆,古人最早的用刀來刻畫記錄,後來用竹子或羽毛沾墨書寫,然後據不可靠史料記載中國這邊由蒙恬發明的毛筆,再到今天我們使用的'各種類型的筆,像鋼筆、圓珠筆、鉛筆、記號筆、固態筆、蘸水筆、非書寫筆等等,每一種筆都是一部歷史,只是看你想了解到什麼程度,然後深挖(查資料、請教專家、調研都行)即可。

通過這麼一通學習,筆的大概情況你肯定也就知道了。

1.2.2 對於抽象的事物:首先得知道這事是個什麼事?是什麼類型的事,前提當然也是要有基本認知和一定積累。比如是政治、經濟、國家、社會、組織、家庭、個人事件或者名【族】、民政、環境事件再或者是刑事案件、社會熱點、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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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看見有人打架了,對於新聞工作者,這可能就是個新聞熱點啊,對於警察來說,可能是個尋常案件,對於法官來說,就可能是民事糾紛,而對於路人人,那這就是個談資。不同人的認知有不同的分類,至於你想了解清楚程度跟你努力去收集信息的程度很大程度上能成正比。

二、特徵:

2.1 什麼是特徵?簡單說人們根據客體所共有的特性抽象出某一概概念便成爲了特徵。

2.2 對於具體的:如顏色、形狀、大小、體積等。

2.3 對於抽象的:當前事物發展狀態、現狀;拿上面打架說,比如你知道這事的時候打架這事狀態已經是,警察叔叔過來處理完了,雙方不分勝負、相安無事,且無人受傷握手言和。

三、組成:不管具體還是抽象都可以參照,內部-外部、整體-部分-系統、宏觀-微觀思維模式去思考

3.1 對於具體的:如物理構造、化學組成等。

3.2 對於抽象的:抽象事物的各個具體組成部分描述或分類;還拿上面打架舉例,打架有打架雙方、有場地位置環境、時間、工具、周圍有哪些人,警察來了還有警察,當然應該還有打架原因。這裏只說組成要素描述,不深究具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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