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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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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的管理規定1

一、加班原則

關於加班的管理規定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爲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 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爲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爲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爲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爲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爲一餐,標準爲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關於加班的管理規定2

第一條 爲規範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對象爲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於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准後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衛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衛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爲: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於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審覈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覈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後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關於加班的管理規定3

一、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30 下午12:15~17:15

二、適用範圍:

除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線員工。

注:新產品拓展部因工作環境限制,考勤以記錄統計爲準。

三、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打卡次數: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現故障,請及時聯繫綜合管理部陳晨。

注:無論任何原因,到達公司和離開公司必須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寫《外出申請單》,並需在回公司後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綜合管理部。

3、所有請假必須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待相應審批權限領導批

準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必須在休假之前以電話方式請假,上班後立即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4、請假的審批權限:

四、缺勤:

1、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過,因非工作原因20分鐘以內到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提前20分鐘以內離崗者; 3)、曠工: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且無領導批准的'請假單。

2、未打卡的定義:上班或下班無打卡記錄。

3、對缺勤的相關處罰規定參見補充說明。

本制度於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實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南京普天王之電子有限公司 綜合管理部

  二Oxx年三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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