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貪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某銀行出納花某監守自盜,攜鉅款74.4萬元一路潛逃,最終在某市定居。近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花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花某曾是某銀行的儲蓄專櫃出納,2003年春節期間,花某趁單位僅有2人值班,在會計中午外出買飯之際,將現金庫內的74.4萬元取出藏匿在辦公桌下,用事先準備好的黑色塑料袋包了5塊紅磚放進現金庫箱中。出於同事間的信任,會計在返回後未對庫箱內現金數額進行覈對,並將由其保管的庫箱鑰匙交給了花某,隨後由花某一人完成了庫箱的加鎖、交押工作。
當天下班後,花某將74.4萬元現金帶出銀行攜款潛逃,後隱姓埋名落腳於某縣。通過當地基層派出所重新辦理了戶口、“漂白”身份,成爲“李某”,娶妻生子,重新組建家庭,直到2017年4月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法庭中,花某說,十幾年來一直不敢與家裏人聯繫,15年前離家時父母健在,如今父母均已過世,連在父母墳前上一炷香的機會都沒有。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花某在擔任出納期間,利用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職務便利,貪污資金74.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花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宣判後,被告人花某自願服從判決,未提起上訴。
網友們千萬不要因爲一時貪念而毀了自己的前途,不管幹什麼都應該腳踏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