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條約是什麼意思:中美引渡條約爲啥不籤
現在許多的犯罪分子爲了逃脫法律的制裁,逃亡外國來擺脫自己的犯罪罪行。我國爲了制止這一罪行的惡化,積極和其他國家探討商議。但許多的國家並不同意和我國簽署引渡條約,原因在於我國的法制並不健全。引渡條約只有兩個國家都同意簽署,才能展開打擊犯罪分子的活動。今天給大家普及一下引渡條約的一些知識。
引渡條約是什麼意思
引渡條約是什麼意思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國家根據條約或基於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內而被別國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應該國的請求,移交該國審判或處罰的行爲。
它是國家之間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
然而依據國際法,一個國家沒有必須爲他國引渡罪犯的義務,除非這兩個國家之間簽署了引渡條約。
引渡條約是國家間引渡罪犯的依據。因爲國際法上沒有賦予國家以引渡的義務,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是否將罪犯引渡回申請國完全是被申請國自己的事情,對於賴昌星案件來說,如果中國和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那麼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國沒有絲毫辦法。
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條約就不一樣了,引渡條約一般會約定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關於互相引渡罪犯的相關條件和其他事項。如果在條約中承諾對某個國家的罪犯進行引渡,那麼引渡就成爲了國際義務,必須履行,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便拒絕引渡。
引渡條約是什麼意思
我國成功引渡的案例: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3任行長挪用公款4.83億美元的案件,我國外交部門成功將這起新中國最大的銀行監守自盜案的犯罪人引渡回國。
中美引渡條約爲啥不籤
中美之間早在江時代就成立了“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 同時《中美司法協助協定》也隨後簽訂 而且在隨後的幾年中 中美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和合作領域的合作也都取得了迅速的發展 建立起了比較密切的協作關係 在相互協助調查取證 追繳被非法轉移的犯罪所得 相互通報有關犯罪情報和對逃犯的監控及緝捕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我們兩國的執法合作中 我們也僅僅侷限於將那些偷渡到美國的人強行送上遣返非法移民的飛機或船舶 而對於那些用非法所得輕鬆完成移民手續的罪犯卻表現得一籌莫展。
美國是個很特別的國家 它奉行的是“條約前置主義”立場 也就是在向外國引渡逃犯問題上 要求以與該外國存在引渡條約關係爲前提條件 而美國主管機關對“條約”的理解也是非常狹窄的 它特指經美國國會批准的雙邊引渡條約 注意是雙邊引渡條約 不包含多邊國際公約 美國是一直反對在有關引渡的條款中使用具有約束性的措辭將國際公約規定爲開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據 所以中美之間一直沒有締結雙邊引渡條約 美國也從來沒有通過正式的引渡程序向中國移交過逃犯
引渡條約是什麼意思
而遲遲不肯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是因爲引渡條約的締結必須經過美國國會的審議和批准 在美國國會中存在着一定的對中國法律制度的懷疑和不信任氣氛 我想這也許就是阻礙中美雙邊引渡條約締結進程的主要原因 (美國迄今已經與110個國家或法域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
而在這方面很顯然死刑問題是阻礙雙方締結協議的一個很大的障礙 西方很多國家出於人道主義已經廢除死刑 美國雖有超過一半的州還保留死刑 但這基本不適用於經濟犯罪 同時還有礙於我國的政治司法獨立(大家都懂)在美國這樣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 我們的最高檢和最高法居然有行政級別 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所以他們認爲我們的司法受制於p和g 擔心那些人回國後不能得到公正的審判 賴昌星的核心問題就是死刑 還有把它接回來 我們還要受到加拿大方面的司法監督 以確保他能得到公正的審判